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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瘦身”施工队伍隐患多

文章摘自企业网站

  近年来,为应对建筑市场上的激烈竞争,许多大中型建筑企业纷纷“瘦身”自己固有的施工队伍,转而成为单一的管理型公司,热衷于揽工程、搞“联营”。企业也因此暂时提高了全员劳动生产率、增加了效益,但同时也损坏了企业的根基,阻碍了企业真正做大做强。
        企业立足市场,靠的是实力。而实力根植于企业强大的二次深化设计、优秀的工程管理能力和精湛的工程施工工艺。缺失了自己的一线施工队伍,企业将很难掌控分包队伍的施工水平。运气好了皆大欢喜,运气不好则覆水难收,甚至于多年在市场上拼搏耕耘所打造出来的品牌也有可能毁于一旦。
        关于工程承包,在法律上也有相关规定。《合同法》第272条明确表示:“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而施工企业如果没有自己的施工队伍就无法完全按照法律要求完成承包的工程,而违法分包不但给工程质量造成隐患甚至会给社会造成灾难。
        上海“11·15”特大火灾就是一个惨痛的教训。在层层转包之下,致使本应合理赚取的项目工程利润被层层摊薄,迫使最终的施工企业违规使用廉价的易燃材料和无资质的电焊工,也使工程总承包公司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风险失去了控制。最终结果不仅使企业名誉受损,更悲惨的是,酿成了致使58人遇难的大祸。
        再则,在工程被违法层层转包过程中,也极易滋生行贿、受贿等腐败犯罪行为以及压低克扣一线操作工人工资等问题,严重危害社会。
        另外,在工程建设中,如果发包方了解到你没有自己的施工队伍,无法真正掌控承包的工程进度和质量,再有后续工程,他也会无情地甩掉中间商,直接发包给与你合作过的有相应资质、有专业施工队伍、管理过硬或社会上类似的企业。这样,发包方在工程质量有所保证的前提下,既摒弃了违法风险,又节省了中间费用,降低了工程造价。而结果只能是没有自己专业施工队伍的企业就会逐渐失掉客户和市场。
        建筑企业以“瘦身”自己固有的施工队伍而取得一时效益的做法无异于饮鸩止渴,无法取得长远发展,并将对社会造成多种潜在的隐患。